物业服务资质,物业投标加分利器
物业资质认证网

咨询热线

4006466645

4006466645
联系人:刘生
电话:4006466645
传真:4006466645
手机:4006466645
邮箱:937291982@qq.com
地址: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55号楼1层101室124号

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,也能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吗?

发布时间:2025-08-28 02:55:00 丨 浏览次数:217

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也能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。对于未成立业主大会的小区,物业维修基金的使用通常遵循特定的规定和程序。


首先,物业服务企业需要向物业所在地的区(县)住房保障房屋管理部门申请办理开通前期维修资金使用业务。在提交相关材料并经过审核同意后,该小区就可以开通维修资金使用业务。这些材料通常包括《前期物业服务合同》以及街道办事处或乡镇人民政府出具的关于建设单位(业主)申请成立业主大会的受理单等。


在维修资金的使用上,如果建设单位已按要求提交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,但业主大会尚未成立,那么可以根据规定支用维修资金。然而,如果建设单位未按规定提出成立业主大会的书面报告,那么专项维修资金不得动用,相关的物业维修责任应由建设单位承担。


因此,尽管未成立业主大会,小区仍可以通过一定的程序申请使用物业维修基金,以应对物业共用部位、共用设施设备的维修和更新需求。具体的申请流程和使用规定可能因地区而异,建议咨询当地的物业管理部门或相关机构,以获取更详细和准确的信息。


Copyright © 2012-2088 物业资质认证网 版权所有
电 话:4006466645 手 机:4006466645 传 真:4006466645 邮箱:937291982@qq.com
地 址:北京市通州区榆景东路5号院55号楼1层101室124号
粤ICP备17033290号

扫一扫关注微信公众帐号

免费咨询 投诉建议